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想做心理辅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想做心理辅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给自己做心理疏导?
其实,当情绪来临时,正是内在修心的好时机。现在我们就来做一个对情绪的正念自我关怀的练习:
找一个安静的地方,静静的坐下来。你可以先做几个深呼吸,让呼吸变得平稳、缓慢且顺畅。
当你注意到自己有压力或情绪不适时,看看你是否能在身体里找到这份不适。哪里让你感觉最不舒服?当这些感觉在身体里升起时,与它们进行连接。可能你的胸口或是下腹部有堵住或胀或麻的感觉。这时,你可以把手放在胸部或腹部,和情绪在一起。不认同、不排斥,只是去觉察,和它在一起……
现在,慢慢对自己说:
1.“我现在有情绪/我现在很有压力/我真的很痛苦。” 这是对情绪正念的觉察。
2.“痛苦是生活的一部分。” 这就是人性的共通之处。
或者你也可以这么说:
“我们都在自己的生活里挣扎。”
“人们在挣扎时,都会有这样的感受。”
如何给自己做心理疏导?
我是心理咨询师,一般是这样做咨询的,先分析来访者的症状形成过程,经历了什么刺激,有哪些症状,最担心什么,然后找出来访者的不合理认知,也叫错误认知,只要让来访者焦虑的认知都归为错误认知,帮助他调整改变,这一环也是比较难的,因为周围的人觉得他的想法不对,但本人往往认为是对的,在大脑运行多少年,根深蒂固,并未是一种自动化思维,所以要反复交流,让他一点点领悟,认识到这些想法有问题,不合理,在用暗示放松训练的方式,把一个不让他焦虑,正确的认知反复暗示,成为自动化思维。
如果一个来访者懂了一些原理,给自己分析,即便是分析对了,但是一般意识不到自己哪里错了,即便知道自己的想法不合理,但难就难在自己把自己驳倒,自己把自己说服是非常艰难的事情,来访者如果特别认可咨询师,改变的就快,如果抵触咨询师,改变的就慢。
第一步:和自己深度对话,找到影响你状态不好的最本质的负面信念系统,把它们全部梳理出来;
第二步:翻转这些负面信念系统,全部转化成正向的信念系统;
第三步:创造出属于你自己的正向的自我肯定语信念系统,每天读10遍,直到深入你的骨髓
第四步:在生活中不断去确认第三步中自我肯定语,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第五步:找到你的能量源,找到提升自己能量的方法,每当心理状态不好时,就去和你的能量源链接。你会越来越好。
祝福你!
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包括学会调适和()?
学校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与学校教育目标是一致的。但心理辅导毕竟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方面,其目标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综合多数学者意见,可以把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学会调适,包括调节与适应。
第二是寻求发展。这两个目标中,学会调适是基本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调适性辅导”;寻求发展是高级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发展性辅导”。
怎样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_a***_]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