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心理治疗官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心理治疗官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第一,法律规定,未经***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判决前,行为人也只能是涉嫌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事实依法审理查明、准确认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若一个人真是杀了人,他的行为肯定是不正义的。法律之所以设置律师辩护制度就是要用正义的程序来审判不正义。
首先,***犯的前提是已经被确认定罪。被确认为***犯,才叫***犯。没被确认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介于有罪或者无罪之间。
喷律师的请带点脑子,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上都是血,手里拿着刀,旁边死了人。这时候最需要律师的就是你吧?法律不是看似有罪就定罪,是要拿证据的,即便是你亲手杀的人,也要分精神状态。任何人都有***,都有为自己辨罪的权利。
我承认律师的确有些昧良心的,但不要以偏概全。律师本身的任务就是为自己当事人辩护。就好像中美对战,你能说美军士兵都是坏人吗?即便美军是侵略者?他们也只是听从国家的安排。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犯***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犯谁就是***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律师帮助坏人打官司,心里是怎么想的?
律师维护的是委托人合法权益,坏人依法也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律师没有审判权,定罪量刑是法官决定的。如果所谓坏人确实不是坏人,比如那些判决有罪后改判无罪的案例,都能证明律师的作用。律师的作用是保障坏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让坏人得到公正的审判,防止冤***错案的发生。
法律上没有好人与坏人的区分,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作为执业律师,接受委托后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职责所在,律师帮坏人打官司,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作为律师,从没有将自己的当事人当作坏人的情况,尽最大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追求,也是律师存在的价值。
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跟古代的“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的原则相反。所以坏人在没定罪前,他就是好人,拥有一切应有权益。
一、你是怎么判断和界定“坏人”的?
如果犯了罪就是坏人,那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判决,并且是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坏人”,何来替坏人辩护之说?
二、***都没开庭,你怎么知道那就是他犯的罪呢?
法律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论是你认为代表“伟光正”的公安和检察官,还是代表“坏人”的律师,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质证,***要把它作为定罪证据必须要***纳和认定。都没经过庭审呢,你怎么知道那些证据是不是伪造的真实的,是不是合法取得的呢,你怎么那么确定坏事就是那个人干的呢?难道公安或媒体或随便个什么人说你是罪犯,你就成坏蛋了吗?
三、律师依法辩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是打击犯罪、维护***的应有之义!
首先,律师是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是为了维护“坏人”的利益。刑诉法第十四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再“坏”的人法律也要保障他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也有不受刑讯逼供的权利。没有律师的监督与参与,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屈打成招,是不是刑讯逼供?毕竟,我们的终极目的是不能让真凶逍遥法外,而不是随便抓个替罪羔羊来平息民愤!
其次,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法利益不是职责所在。
很多人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法庭上颠倒黑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大概都是狗血剧看多了和封建思想严重文明尚未彻底开化的缘故。
为了一口气***打官司值不值得?
值不值不要问别人,问自己!
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当中,因为争口气打官司的多如牛毛,不过大部分都是自己处理,聘请律师的不多。我在执业期间代理过两个案子,明确告诉当事人即便胜诉,获得的赔偿也不够律师费,当事人说没有关系,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争个是非对错,还自己一个清白。诉讼结果非常理想,两个案子都胜诉,一共获得11000元赔偿款,案子代理费收了10000元,加上吃饭等开支,当事人倒贴了5000多元(医疗费)。不过当事人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对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也满意,后来又介绍了一个案子给我!
所有的打官司,无非就是两个目的,综合起来则可称之为三个目的。
一,为财。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财产而***对方以要求赔偿为目的。
二,赌气。对方的行为让咱心里很不舒服,咱花钱***对方,不在乎两败俱伤,目的就是以耗对方的油来让对方难受。
三,既为财也赌气。以打赢官司为目的。
为赌气而诉讼,有些诉讼是值的,比如因邻里关系发生***形成死结,事虽不大,可不通过诉讼解决不了问题。如果***通过***的调解或判决,从法律意义上形成一种双方能够接受或双方必须执行的相处模式。没有心累,花钱诉讼就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