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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和检察官对话需要注意什么?
应当如实供述。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看守所里嫌疑人之间可以谈话吗?
不可以,看守所里嫌疑人之间是不可以谈话的。一是防止嫌疑人之间相互串供,订攻守同盟,相互串连,避重就轻,二是防止嫌疑人互相串通,顽固到底。正所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正是这种心态,嫌疑人之间是不可以记他们相互交谈的。
看守所嫌疑人之间是不能随意聊天的。因为在看守所说明是一个嫌疑人。嫌疑人间进行聊天对案情的真相是不会带来好处的,如果聊聊恰碰案情细节。为给弄清案情带来困难。所以在看守所是不能聊天的。而等案判好。***间在工作间是可以聊聊天的。
答:看守所里嫌疑人之间可以谈话,关在同一个仓里不说话是不可能的。但内容不能涉及自己的案情或一些不利于团结,带有拉帮结伙或其他煽动类的。
两个嫌疑人同属一件案件就完全不可谈话了,因为会串供词或其他影响案件侦查的进度,所以会分关押。
不可以的。所谓嫌疑人就是还未最终认定宣判的。这期间嫌疑人之间如果谈话和交流,完全存在互相窜通,互通信息,影响事实真相的调查,影响最终对事实的认定和对嫌疑人的宣判。所以,看守所里是不允许嫌疑人之间互相往来,互相交流谈话的。
杭州许某作案后一直睡在作案时的房间里,难道他不害怕吗?
***妻子的许某某,这个人心里素质非常强大,邻里对他的印象居然大都不错,认为平日夫妻感情很好,然而这背后确实让人心惊的***分尸。
题主指出许某某作案后一直睡在作案时的房间里,难道他不害怕吗?这是高估了人性,许某某是个冷血的人,不能用正常人的来考量他的心理。
许某某和来女士2008年结婚,婚后生活了12年,将一个和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这样的人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来分析他的行为,事实上凶杀案的凶手大都心理是有问题的。
随着来女士失踪案的水落石出,再回过头来看许某某的表现,让人不寒而栗,这个人城府之深,***后之冷静,说实话我感觉这就是《隐秘的角落》中的张东升,艺术来源于生活真是不***。
来女士所谓的失踪一开始就是许某某导演的,他在接受***访时侃侃而谈,话里话外一直引导着来女士是自己跑出去的。这也让网上不少人也被误导,认为来女士和人私奔的网友可不是个小数目,虽然现在看来这是个***,但是有多少人敢说自己没有被许某某误导?虽然也有网友怀疑凶手是许某某,但是真正相信的有几个?不得不说,这个许某某真的是冷静的让人恐怖。
如今在回看当时的***访,我们会发现也不是没有清醒的人,来女士的侄子在接受***访的时候就已经含蓄的指出了自己的怀疑,他说:“她一样东西都没带,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少一件睡衣,但是这件睡衣是不可能穿着出去的”。
来女士的侄子一下子指出了问题所在,就是来女士除了一件睡衣外,啥东西都在,怎么可能是私奔和外出呢?
但是可惜的是我们绝大部分人都被许某某误导了,当时有几个人关注并留意了来女士侄子的怀疑呢?好在天网恢恢,最终还是警方给力,将这个案子给破了。
许某某已经作为嫌疑人被抓了,他行凶手段残忍,而警方也在通报会上表示: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我们也希望各位媒体记者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要过度渲染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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